1章总则
1.为保护“慧算账”品牌声誉,加强对加盟商使用、宣传“慧算账”软件、商标或其他图形文字标识等行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慧算账渠道市场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章许可
2.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瑾公司”)授权加盟商在授权区域内进行推广、宣传、运营慧算账品牌的过程中,使用“慧算账”商标、标识(详见附录)及软件。
3.加盟商使用“慧算账”商标、标识及软件的许可使用期限与《慧算账加盟商合同》(下称“加盟合同”)一致,该许可为普通许可,加盟商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转授权。
4.加盟商在授权期限内,应仅为履行加盟合同之目的使用“慧算账”商标及标识,并严格遵守《慧算账VI体系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加盟商不应任意改变“慧算账”商标及标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且使用商标及标识的方式,不会损害“慧算账”商标、品牌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
5.加盟商不应使用非《慧算账VI体系使用规范》内的任何标识。因加盟商使用《慧算账VI体系使用规范》以外的其他标识而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公瑾公司基于“慧算账”授权业务提供的任一工具软件均是属于公瑾公司的专有知识产权。在加盟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商获取的任何关于公瑾公司工具软件的信息不得在公瑾公司未另行书面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告知或透露予第三方,或者以任何方式让第三方接触或使用。加盟商不得对全部或者部分软件的代码进行改变、修改、反编译、解码或逆向工程。
7.加盟商应按公瑾公司指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店面标识使用符合公瑾公司要求,费用由加盟商承担(门头由公瑾公司统一设计)。
8.加盟合同终止后,加盟商应立即清除加盟体系特有的的商标或标识,停止使用任何带有公瑾公司商标或标识的商品、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更换店面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服务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9.公瑾公司合法拥有商标再授权权利,无须就加盟商行使加盟合同及本条例赋予的权利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承担任何责任。若公瑾公司为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相关一切损失由加盟商负责赔偿。
第三个章商号与企业名称
10.除另有约定外,加盟商在使用“慧算账”商标、标识或推广“慧算账”品牌的过程中,应标明自身或关联公司的名称,不得采取在自己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上使用“慧算账”“公瑾”等任何可能导致加盟商与公瑾公司相混淆的情形。
11.未经公瑾公司书面同意,加盟商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不得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中包含有“慧算账”“公瑾”字样的法人或非法人实体。
第三章品牌名誉与权利保护
12.在授权区域运营“慧算账”品牌期间及以后,加盟商及其股东、管理团队均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慧算账”的声誉不因加盟商及其股东、管理团队的原因受到损害,加盟商及其股东、管理团队亦应尽最大努力不恶意损害慧算账的声誉。
13.公瑾公司商标、标识、软件、商号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瑾公司。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14.除依据加盟合同和本条例使用公瑾公司授权商标及标识外,未经公瑾公司书面同意,加盟商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不应自行或指示第三方使用、筹备使用、申请注册或登记、公布、复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慧算账/公瑾、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形状(包括整体形象及特定元素)、商标、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名称及其简称、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子品牌标识、视频栏目节目名称等能够识别慧算账/公瑾或其任何关联方的标识,上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张述刚”、“慧算账”、“公瑾”、“公瑾科技”、“KUNGEEK”、“HUISUANZHANG”、“慧”,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图形】、【添加图形】、【添加图形】、【添加图形】),以及与上述标识在字形、读音、含义等要素上相似的标识,如这些要素的大写或小写、繁体或简体、声音或图形、二维或三维、全称或简称、改写或缩写等构成的其他标识,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混淆,也无论加盟商是否存在过错。
15.加盟商在授权城市推广业务的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同类经营者存在侵犯公瑾公司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或诽谤、诋毁“慧算账”品牌名誉的行为的,应积极向公瑾公司汇报并根据公瑾公司指示配合维权。加盟商一旦发现下述现象,应立即通知公瑾公司:
(1)3.方性侵占或因涉嫌性侵占公瑾平台商标申请及广告的合法权益; (2)其次方注册网站与公瑾厂家商标注册权权和主要的生动相等或近似得商标注册权权,或用与公瑾厂家商标注册权权和识别相等或近似得的生动或识别; (3)另一投资区域代理认同的影响公瑾机构商标注册财产权的操作。 投资代理商通知格式公瑾工司后,公瑾工司判定需要进行重要性设备或举措的,投资代理商应予以以积极行动协调。 还未公瑾工司经营许可资料,代理连锁加盟店严禁立刻考虑有关系举措,但秘蜜查证例外。第二十章对外宣传与推广
16.加盟商在对外宣传、推广“慧算账”品牌和业务过程中,应当接受公瑾公司管理,并根据公瑾公司不时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
17.公瑾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基于“加盟商名称.ddhh1122.com”的全国网站获客体系,该网站建成后:
1)若茶叶茶叶加盟店品牌商选取自己规划小程序平台平台的,应严格遵守相应法津法律条文,所搭建小程序平台平台应在实业和企业对互联网部审批,并将审批企业相关信息信息和相关公瑾工司要的企业相关信息信息在公瑾工司处审批。在事实上运营策划的小程序平台平台方式中,公瑾工司可以对茶叶茶叶加盟店品牌商小程序平台平台上分享的信息、茶叶茶叶加盟店品牌商运营策划的小程序平台平台的动作入宪调整意见表和建议。茶叶茶叶加盟店品牌商应在发了公瑾工司调整意见表和建议后3交易日受到改正;18.若加盟商使用公瑾公司建设的网站的,加盟商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仍应事前经过公瑾公司审查。
19.加盟商通过网站(无论加盟商选择公瑾公司统一建设的网站或自行建设的网站)、印刷物、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任何渠道进行对外宣传时,均应保证:
1)恪守《神州公民中华共和国品牌广告法》《反不好当寡头垄断法》等有关于中国法律指定,允许食用当下重力措辞,如最、佳、上限,首届,首位例,首位等;允许在校园宣传环节中毁坏、贬低或恶意毁坏、贬低寡头垄断同行的名誉权; 2)其它针对的目标“慧盘账”名牌或公瑾司的更好地文稿,在活动推广前均应将文稿信息中国统一传送网易邮件地址到公瑾司公司市场的部邮件地址(pr@kungeek.com)开展评定,评定采用后部可更好地发布新闻; 3)一切正式品牌宣传的介绍中,凡有包涵公瑾单位成本人图片信息的的介绍,正式上线前要发送给q电子邮件到公瑾单位行业业务部电子邮件(pr@kungeek.com),在刷出确切批准上线真是认右后方可上线; 4)禁止采用非实际的出现/推广的廣告或视频等素材内容通过外资是宣传(假如采用Photoshop等非常专业軟件通过摄影后期等)。第十六章监督与管理
20.为检查加盟商使用公瑾公司商标及标识时,公瑾公司有权指定授权代表在合理时间内进入加盟商店面或办公区域检查商标及标识的使用、展示方式和相关情况。公瑾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要求加盟商提供合理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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